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条件一览 武嘉凯15501105655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我是武嘉凯,以下内容为您详细介绍。另外,若是您需要帮助,也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咨询(同v)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行政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书,用于规范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等经营活动的机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此类活动。
适用对象:
1、拟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新设公司;
2、已成立并计划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企业;
3、参与影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的公司。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在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相关内容;
3、至少3名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从业人员;
4、需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5、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
6、编剧、导演、摄像等核心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
7、具备必要的节目制作设备;
8、设备清单需列明主要制作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实际政策为准):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4、企业章程及股东出资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6、企业主要业绩介绍(如有);
7、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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