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申请的常态化,避免在某一年度集中申请和获取知识产权。
案例:D公司是一家电子技术产品生产、贸易企业。在申请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提交的专利为6项软件著作权,且集中为2019年上半年获取。后来,企业集中申报软件著作权这一现象,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关注。
分析及建议:知识产权评分指标中,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取得方式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分数。发明属于一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则属于二类知识产权,且二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中只能使用一次。
企业应摒弃在申报年度集中获取的习惯,如果计划在2020年提交认定申请,应提供2017年~2019年3个日历年度的相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工作,在这3个年度内,平稳、均衡地获取知识产权。在今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持过程中,应把发明申请周期等因素考量在内,将项目研发与知识产权申请一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