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申请鉴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依法设立的有关登记文件的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组织管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许可证、认证及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员工和技术人员的信息材料;合格中介 机构发布的上三财年企业研发费用和上一财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法证报告,研究说明材料和发展活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见财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概况表)经过合格中介机构认定;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认可机构应从符合认可要求的专家中随机选择组成专家。专家组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意见。
审核鉴定:认可机构应结合专家组的审核意见,对申请公司进行全面审核,提交确认意见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网”上公布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网”中备案,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统一印刷。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异议,应由认证机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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