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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使馆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使馆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使馆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认证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巴西驻华使馆明确划分使馆认证业务受理领区
巴西驻华使馆告,即日起,江浙沪皖鲁五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上海总使馆认证,闽粤桂琼湘滇贵七省出具的文书送巴西驻广州总使馆认证,使馆不再认证来自上述区域的文书。望广大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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