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关改革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调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深入推进“多规合一”,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